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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前提分试卷3

日期: 2020-05-13 13:27:59 作者: 杨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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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会计职称试题2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答案】C

  【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

  22、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并在背书栏中记载了“若此票据到期不获付款不能向本公司追索”的字样。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本题中,在背书栏中记载了“若此票据到期不获付款不能向本公司追索”属于所附条件,是无效的,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23、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情形中,不影响欧某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是(  )。

  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A

  【解析】吴某之父不是合伙人,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的,不影响欧某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选项A正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不具有该资格的,其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选项B错误;郑某是普通合伙人之一,其不同意欧某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欧某不能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选项C错误;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但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D错误。

  24、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答案】D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B是董事会的职权。

  26、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是5000万,净资产额是8000万,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是10%,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数不得超过4000万

  B.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

  C.若发生表决权恢复的事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D.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表决权才恢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选项AB错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27、甲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约定:对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且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通过,那么2008年12月12日合伙人对签订一个合同进行表决,如下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表决办法是(  )。

  A.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通过

  B.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C.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通过

  D.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8、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

  A.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

  B.自免职之日起2年内

  C.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

  D.终身

  【答案】D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P449)

  29、某日,甲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

  A.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B.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组,可以由该银行自行组织人员成立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应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再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C

  【解析】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30、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甲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而且甲又将自己的股票进行质押,签订合同后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里不安全,又将车放到甲处。则关于上述质押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车和股票质押均无效

  B.车和股票质押均有效

  C.车质押无效、股票质押有效

  D.车质押有效、股票质押无效

  【答案】C

  【解析】动产质押,质押实际交付后,质权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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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