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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运输合同

日期: 2020-07-09 11:45:41 作者: 杨惟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运输合同要扎实学习,临近注会考试心情紧张是很正常的,大家在平日学习的时候也要注意心态的调整,告诉自己所谓的考试,不过是一场试炼。如果大家担心考试时因为种原因而答不完题,我们可以在临近考试之前,进行几次机考模拟测试,这样一可以提前熟悉考试的环境,二可以熟练各科公式的操作运用,提高答题速度。

  注册会计师考点。一、客运合同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二、货运合同

  (1)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但以后如收货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仍可向承运人索赔。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要扎实学习,注册会计师在平日备考中,我们就要学会打出提前量,60分及格的心态对于日常的习题练习来说是不行的。平时学习对自己要求不严格,面对正式考试,只要稍有差池一年的努力就白费了,所以我们要对自己的学习程度有个正确的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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