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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3)

日期: 2020-04-10 16:29:57 作者: 杨惟义

  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3),努力去奋斗,再累也不要害怕,因为黑暗过后的光芒很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要因为害怕寂寞而放弃可以努力的机会。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下,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3)

  中级会计知识点7.决议规则

  (1)表决权的计算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①章程可以自由地对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作出约定,一人一票、按出资比例、按约定的特定比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②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则只能按照出资比例(通常理解为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特别决议

  ①事项(4项)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2017年综合题)

  (D)变更公司形式。

  ②股东会对特别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一般事项采用何种决议规则,完全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8.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不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的特殊情形(2018年新增)

  对股东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级会计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3),《中级经济法》在三科之中难度相对较小,但考生们也要同样重视起来,切莫轻敌,努力备考,让自己顺利通过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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