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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日期: 2020-02-25 10:49:18 作者: 杨惟义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1.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 根据《会计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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