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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教材《初级经济法基础》变动情况

日期: 2021-01-28 11:33:17 作者: 杨惟义

  2021年初级会计教材《初级经济法基础》变动情况!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来啦!我们一起来看看考试变化吧!教材出版,大家的备考也要开始做计划了,做好计划,购买新教材,才能有更大的把握通过考试。

  202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变动知识点:

  变动调整相关知识点:

  1、将《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

  2、将法律关系主体刑事责任“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3、将行政复议机关中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修改为“海关、金融等”,删除了“国税、外汇管理”。

  4、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整为“签名并盖章”。

  5、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的比例,由万分之五调整为了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调节。

  6、将“营业执照正本”调整为“营业执照”。

  7、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标准分摊后的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调整为10万元。

  8、契税:“交换”调整为“互换”;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进行了整体的变动;继承行为属于不征税行为调整为免征行为。

  9、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了重新编写。

  10、城市维护建设税:7%、5%的两档比例税率调整为了7%、5%、1%的三档比例税率;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1、“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增相关知识点:

  1、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

  3、新增城市维护建设税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的税收优惠。

  4、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

  删除相关知识点:

  1、对于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删除了“万分之七的罚款”的相关表述。

  2、删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需要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删除“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4、删除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公布,新教材已经在路上, 新教材到手是基础阶段学习同时也是整体学习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这一阶段学习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以后阶段的学习水平。 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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